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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制度
(经2023年1月16日八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腐败,切实做好反商业贿赂、反腐败工作,加强集团内控,强化制度监督与反腐,加强对重点、关键岗位的人员监督,确保反腐败反商业贿赂长期有效,防止各种违法乱纪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所有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分公司(以下统称:集团)。
第三条 集团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或对外联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本条例中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部门的接触、与客户代表洽谈订单、原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产品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等经济活动。
第四条 所有与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均在本制度管辖范围。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集团督审部为集团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开展集团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工作;
(二)加强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管理和监督,在源头上预防、治理,做到标本兼治,制度完善,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三)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工作人员全面签署《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对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等合作第三方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对承诺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监督检查。
第三章 规程
第七条 关于本制度中腐败、商业贿赂行为的解释:
(一)违反法律规定,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正常交易之外给予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或报销各种费用,或以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接受现金、实物及其他利益的行为;
(二)利用职务便利,将集团财物占为己有,或挪用集团资产供个人或他人使用。
第八条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
(一)组织公司高管郑重宣誓《公司高管廉政誓词》;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工作人员实行预防腐败、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工作人员要与集团签订《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二)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与集团签订的合同或递交的投标书中,必须要求合同签订人、标书投标人遵守本制度,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
(三)建立治理腐败、商业贿赂领导机构,长期开展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工作;
(四)集团督审部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制度、教育、监督等预防方面调研,提出具体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五)集团各部门在开展预防腐败、商业贿赂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并向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集团各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工作人员的管理、将执行《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情况作为集团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七)对查证属实的腐败、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其情节轻重,依照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给集团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与集团有业务活动往来的单位及其雇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承诺,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代理商、经销商以及各种招投标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按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举报投诉人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可作为晋级、加薪的依据。
第九条 集团所有生产经营管理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集团规定向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或接受现金、物品或其他馈赠;
(二)以捐赠名义,通过给予财物或其他以获取交易、提供服务机会、优惠条件等等经济利益;
(三)给予或收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旅游等活动;
(四)给予或收受会员卡(券)、消费卡(券)、购物卡(券)等各类有价证券;
(五)将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提供给相关方使用,或接受相关方提供的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
(六)给予或收受各种不当干股或红利;
(七)假借宣传费、促销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来输送或获取利益的;
(八)通过赌博等方式给予、收受财物来输送或获取利益的;
(九)利用职务的便利将集团财物占为己有;
(十)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资金自己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十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 举报、投诉方式
(一)集团鼓励各级员工以及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向集团检举揭发各类腐败行为;
(二)在各类举报的受理、调查的过程中,集团对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给被举报人或所在单位;对违规泄露检举人信息或对检举人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集团督审部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立即登记备案,按本制度的管理权限进行调查,被举报人属于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的,转董事长处理,必要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凡实名举报的,无论是否立案调查,集团督审部应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四)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
举报、投诉电话:0755-86252316;0755-26980226
举报、投诉邮箱:samd@joincare.com
举报、投诉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7-2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督审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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